
標章農產品法規及判例資料庫
為了幫助農產品經營業者易於確認上市產品的合法性,從農政機關眾多法規中,篩選歷年來違規的案例及法源,並解讀部分案例裁罰的原因,提供業者快速搜尋及研讀,避免發生相同的違規態樣。
本網站彙整「有機、產銷履歷、優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所適用法規、行政函釋、相關訴願、行政訴訟案例」並進行案例統計分析。內容包含「標章農產品適用法規」、「行政函釋」、「申請驗證流程圖」、「歷年案例」及「常見問答(FAQ)」等。

常發生的違規行為有哪些?
未經進口審查合格,卻宣稱有機
【違規情境】
我從國外網站購買美國認證有機保健食品,放到自己的網拍平台上賣,只放了美國有機產品的照片,但產品沒有宣稱”有機”兩個字,一個產品也還沒賣出去,就被檢舉違規裁罰六萬元,到底為什麼?
【重點講解】
進口農產品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才可以用 “有機” 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 國外農產品經過台灣的有機驗證合格,取得台灣的有機證書字號
(範例:O-OOO-OOOOOO)。 - 從特定國家進口有機產品,並通過審查取得有機同意文件字號
(範例:AGGR-OOO-OOOO-OOO)。
特定國家指已簽署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以農委會最新公告為準。
【主管機關怎麼查核?】
- 自行從國外購買有機農產品,通常產品包裝都會有國外有機標章圖案,或是外文的有機文字。例如:英文”Organic”、日文”オーガニック”、韓文”유기농”、簡中”有机”、德文”Organisch”、荷蘭文”Biologisch”、俄文”Органический”、法文”biologique”、印尼”Organik”、歐盟有機記號”Bio”…等等,都會被認為您的產品「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有機」。點擊查看更多歐盟有機文字
- 在商品網站、網拍平台、食品展會或實體店面販售的行為皆視為「販賣、標示」,即使沒有賣出任何一個商品,但上架行為亦會被視為「展示、廣告」。
- 若是農產品未經有機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就會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7條,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按次處罰是甚麼,罰鍰 X 行為數 ? 若兩個產品違規,罰12萬。
(一) 不同產品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二) 相同產品不同批次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三) 違反規定的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之期限屆滿後,再經查獲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延伸閱讀』
境外驗證要找誰? >>> 驗證機構得辦理境外驗證業務之國家、地區
外國有機文字都不可以用 >>>【函釋】本國或外國「有機」文字、圖形或記號屬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
台灣的有機證書字號該怎麼查? >>>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
這些小圖案會讓你荷包大失血? >>> 常見國外有機標章圖案
未經驗證合格,卻宣稱有機
【違規情境】
- 我採購了一批有機認證的小白菜後,自行分規格包裝,並張貼「有機小白菜」販售,卻被裁罰六萬。但我真的是用有機的小白菜,為什麼被罰?未經驗證不得宣稱原料是有機。
- 我跟XXX有機農場進貨一批有機鳳梨,自行加工成鳳梨乾,放到網拍上賣,廣告「來自XXX有機農場」、「原料是有機栽種」…。我沒有說謊為什麼被罰?未經驗證不得宣稱是有機栽種、來自有機農場。
- 我的公司名稱是「OO有機OO公司」,按照食品法規我賣的產品上都要有我的公司名稱,為何裁罰? 非自然人的登記名稱不得宣稱是”有機” (除非100%都是合格有機商品)。
- 我進口有機農產品,且拿到了有機同意文件字號,只是把這個有機農產品分成小包裝販賣,就要罰我六萬? 改包裝後就喪失有機完整性,屬於未經驗證。
【重點講解】
- 有機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皆需要由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查核確保產品型態改變,仍維持良好的「有機完整性」。
- 經驗證合格者,才可以用「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 法人、商號、農場、非法人團體、畜牧場等非自然人法定名稱中,不得包含「有機」二字,除非其販賣之農產品全部都有驗證合格或通過進口審查,或是該實體並無販售任何「農產品」。
【主管機關怎麼查核?】
- 一個合格的有機農產品包裝上必須要標示
有機證書字號 (範例:O-OOO-OOOOOO)
或
有機同意文件字號 (範例:AGGR-OOO-OOOO-OOO) - 甚麼情況需要另外再做驗證?
a.合格有機農產品>直接原包裝上架販售 (不用驗證)
b.合格有機農產品>加工>加工品宣稱有機 (加工過程要通過驗證)
c.合格有機農產品>分裝>小包裝分裝品宣稱有機 (分裝過程要通過驗證) - 甚麼樣的文字圖樣會被認為是宣稱有機呢?
只要會誤導消費者將該農產品和「有機」產生連結,所使用相關的圖樣或國內外文字,都會被認定是一種宣稱,常見會誤導消費者的文字如下。
〔原料使用有機OOO〕
〔成分:小麥、有機草莓、有機燕麥、雞蛋〕
〔由XXX有機農場製作〕
〔有機栽培〕
〔美國有機認證〕
〔本公司通過有機認證〕
〔經有機工廠處理〕
〔來自有機同等性國家〕
〔國外製造廠:XXX Organic farm〕 - 若是農產品未經有機驗證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就會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按次處罰是甚麼,罰鍰 X 行為數。 若有兩個產品違規罰12萬。
(一) 不同產品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二) 相同產品不同批次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三) 違反規定的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之期限屆滿後,再經查獲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延伸閱讀』
台灣的有機證書字號該怎麼查? >>>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
這些小圖案會讓你荷包大失血? >>> 常見國外有機標章圖案
有機驗證合格產品,檢驗不符合規定
【違規情境】
當您的有機農產品檢出農藥殘留,常有以下爭議點
- 我都是用有機栽培的,怎麼可能驗出農藥,應該是隔壁的?必須防止鄰田汙染。
- 我賣的不是長這樣,這不是我的標籤和包裝方式。必須負責有機完整性 (ex 防偽標籤)。
- 有機原料進口時有取得有機同意文件字號,當初台灣邊境抽驗農藥殘留374項也都未檢出,現在新的農藥殘留檢驗方法381項不適用啦,不能溯及既往。 應確保產品未含有禁用物質 (依製造日期當時的法規或檢驗方法)。
【重點法規講解】
- 農委會公告「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明定哪些物質可以使用在有機種植或加工過程。
- 除前項物質以外,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
- 農產品經營者應確保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未含有前項所定禁用物質。
【主管機關怎麼查核?】
1.當檢出農藥或其他禁用物質殘留時,裁罰對象是最終通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經營業者。
2.農產品經營業者有責任要確保自己的產品,沒有禁用物質,除了種植和加工過程遵照有機規定之外,還需要注意:
- 做好必要的農田防護措施,確保產品不受到鄰田汙染。
- 做好有機標籤管理或防偽,不會被別人誤貼到不明產品上。
- 留意檢驗方法的更新,確保產品符合製造日期當下的檢驗方法與法規。
3.若農產品經營者使用或是農產品檢出禁用物質,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但是農產品經營者證明其已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鄰田污染者,不罰。
4.按次處罰是甚麼,罰鍰 X 行為數? 若有兩個產品違規罰12萬。
(一) 不同產品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二) 相同產品不同批次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三) 違反規定的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之期限屆滿後,再經查獲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延伸閱讀』
農藥殘留檢驗方法怎麼查? >>> TFDA公告檢驗方法
因鄰田汙染措施充足撤銷處分案例 >>>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字第 38 號判決
未經驗證合格,卻宣稱產銷履歷或台灣優良農產品
【違規情境】
我用產銷履歷驗證的花生做成花生糖,在包裝上標示「嚴選產銷履歷花生」,宣稱使用經驗證的原料為何違法? 原料宣稱通過農產品驗證是有條件限制。
我的牛肉有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牛肉乾的廣告看板上寫「履歷認證」為什麼不可以? 原料宣稱通過農產品驗證是有條件限制。
【重點講解】
農產品和其加工品都要經驗證合格,才可以使用產銷履歷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或以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宣稱使用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的原料,有條件限制。
【主管機關怎麼查核?】
- 若是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就會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條,處以六萬以上六十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出現以下文字就會被主管機關認為『足使他人誤認』
〔產銷履歷〕、〔生產履歷〕、〔履歷驗證〕、〔履歷認證〕、〔TAP〕、
〔TGAP〕、〔國產履歷〕、〔優良農產品〕、〔CAS〕
3.按次處罰是甚麼,罰鍰 X 行為數? 若有兩個產品違規罰12萬。
(一) 不同產品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二) 相同產品不同批次違反同一規定者,屬不同行為。
(三) 違反規定的產品,經主管機關裁處之期限屆滿後,再經查獲違反同一規定,屬不同行為。
加工品可以宣稱「使用產銷履歷原料」 ,但是有條件!
- 112年2月1日以前製造的加工品:
標示、展示或廣告等資訊,可以據實表示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某項原料進行加工或分裝,並且註明該項原料中含有產銷履歷驗證農產品之百分比。(意即:要寫出該原料有多少%是產銷履歷的) - 112年2月1日(含)之後製造的加工品,以下三項皆要符合:
- 加工過程的某項原料,必須100%使用產銷履歷的農產品。
- 加工產品必須沒有被列在《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特定農產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當中。(意即:如果有產銷履歷加工驗證,就該去申請。)
- 產品於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前,已經於中央公告指定的系統中完成登錄資訊。
加工品可以宣稱「使用優良農產品原料」 ,但是有條件!
以下二項皆要符合
- 加工過程的某項原料,必須100%使用CAS的農產品。
- 事先取得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延伸閱讀』
【函釋】核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於優良農產品驗證用詞
【函釋】未經驗證合格之產品以CAS或優良農產品等文字表示,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函釋】核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於產銷履歷用詞(112/2/1生效)
驗證合格產品,標示錯誤(如:地址、字號)
有機農產品應標示以下資訊:若未為標示、標示不全或不實,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 3 萬元以上 30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有機農產品「每一個販賣單位」的容器或包裝,應標示
- 品名
- 應標示”有機”或”有機轉型期”
- 原料名稱
- 含量多寡由高至低
- 單一原料與品名完全相同,得免標原料
- 除水及食鹽外之原料,得註記為”有機”或”有機轉型期”
- 加工品原料含量>95%或前三高者,原料後方要括號標示原產國
- 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 進口農產品:應標示進口業者資訊
- 國產農產品:應標示農產品經營者資訊
- 原產地/國
- 製造或驗證場所地址足以表徵者得免標
- 怎麼判定:
在台灣生產種植 – 產地:台灣
在台灣加工「實質轉型」 – 產地:台灣
在台灣加工未經過「實質轉型」 – 標示「主原料(>95%)」或「含量前三高原料」的產地
進口農產品 –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 驗證機構名稱 (或驗證機構標章)
- 驗證證書字號或有機同意文件字號
以上標示事項有變更者,應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更換原有標示。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應於每一販賣單位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
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 進口有機農產品。
- 進口有機農產品經於國內分裝驗證者。
- 使用進口有機原料>50%之有機農產加工品,其未經國內加工實質轉型。
- 屬於「有機轉型期」農產品
散裝販售有機農產品,應
- 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 展示有機驗證證書或有機同意文件影本
延伸閱讀:
【法規】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函釋】境外驗證機構驗證證書與產品有機標章
驗證農產品 (產銷履歷、CAS) 應標示以下資訊:若未為標示、標示不全或不實,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 3 萬元以上 30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驗證農產品應於農產品每一販賣單位標示
- 品名
- 原料名稱
- 含量多寡由高至低
- 單一原料與品名完全相同,得免標原料
-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 農產品經營者資訊
- 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屬委託製造者,並應標示委託者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 原產地
- 製造或驗證場所地址足以表徵者得免標
- 驗證資訊
- 驗證農產品標章
- 驗證產品編號、字號或追溯碼
- 驗證機構名稱
- 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
應以網址或QRcode標示於農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
#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https://taft.moa.gov.tw
#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入口網 :https://cas.moa.gov.tw,若CAS產品有依1~8項的規定完整標示,擇不須標示7.查詢管道。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以上標示事項有變更者,應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更換原有標示。


驗證農產品標章應標示於農產品每一販賣單位、其包裝或容器之明顯處。
不同類驗證農產品標章,得同時標示使用。
延伸閱讀:
【法規】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法規】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法規】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
【法規】優良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
未經驗證合格,卻使用產銷履歷或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違規情境】
- 我用CAS驗證的雞腿肉做成冷凍雞湯包,在產品的販售網頁張貼CAS標章,可以嗎? 標章沒有用在產品上,只是用來說明產品是用 CAS 原料! 未經驗證之農產品,不可以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刊登在和產品有連結的網頁,也是使用的一種。
- 我的南瓜有通過產銷履歷驗證,為節省人工費用,將南瓜和產銷履歷標籤出貨給通路商,上架時再幫我逐一貼上標籤可以嗎? 散裝出貨就是屬於未經驗證的型態,通路商張貼產銷履歷標籤(含標章),涉及違規使用標章。
【重點講解】
農產品經依本法驗證合格者,始得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
【主管機關怎麼查核?】
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甚麼是未經驗證農產品? =超過驗證證書記載範圍的農產品
- 不符合產品品項,證書記載白蝦,但產品是香魚
- 不符合證書有效期間,已過期或已終止/暫終驗證
- 種植、養殖、生產、包裝…等製程不在驗證場所之地址/地籍
- 執行生產加工之業者,非證書記載通過驗證之業者
- 尚未取得驗證證書 (未申請或正在申請)
甚麼是農產品“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
- 直接張貼標示或套印在產品包裝上
- 於產品附加的說明書中張貼標示
- 與產品有連結性的媒介上使用標章 (視個案而定,舉例如下)
- 展售架上將產品與標章放置明顯鄰近
- 產品的販售網頁刊登標章
- 產品與標章共同刊登在招牌
- 商品名錄旁放置標章圖示
『延伸閱讀』
未經驗證合格,卻使用台灣有機標章
【違規情境】
我是有機販售商店,販售的小白菜來自多個有機農民,為了方便行事,請農民將產品散裝出貨給我,再自行分裝貼上有機標籤可以嗎? 散裝出貨就是屬於未經驗證的型態,通路商張貼有機標籤(含標章),涉及違規使用標章。
【重點講解】
依本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始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主管機關怎麼查核?】
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甚麼是未經驗證農產品? =超過驗證證書記載範圍的農產品
- 不符合產品品項,證書記載小白菜,但產品是豇豆
- 不符合證書有效期間,已過期或已終止/暫終驗證
- 種植、養殖、生產、包裝…等製程不在驗證場所之地址/地籍
- 執行生產加工之業者,非證書記載通過驗證之業者
- 尚未取得驗證證書 (未申請或正在申請)
甚麼是農產品“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 直接張貼標示或套印在產品包裝上
- 於產品附加的說明書中張貼標示
- 與產品有連結性的媒介上使用標章 (視個案而定,舉例如下
- 展售架上將產品與標章放置明顯鄰近
- 產品的販售網頁刊登標章
- 產品與標章共同刊登在招牌
- 商品名錄旁放置標章圖示
違規時,誰該負責? (契約/同意書/平台使用條款…等請仔細閱讀)
【標示】僅涉及單一廠商
例如:
網拍業者之農產品未經產銷履歷驗證,但販售網頁卻寫來自產銷履歷農場。
農民在小農市集販售之鳳梨乾未經驗證,但宣稱有機鳳梨。
冷凍水餃製造廠,水餃未經驗證但包裝標示上寫CAS驗證豬肉。
裁罰對象是網拍業者、農民、冷凍水餃製造廠
【標示】涉及委託製造關係
例如:
A廠商是乾燥加工廠
B農民的鳳梨和鳳梨乾皆未經驗證
B農民委託A廠商生產鳳梨乾
委製契約載明,標示設計稿皆由B提供,A僅負責代為製造包裝出貨。
若鳳梨乾上標示錯誤宣稱有機。
裁罰對象是契約載明的委託人或定作人,提供標示的B農民。
【標示】涉及網路平台配送關係(非由賣家直送)
例如:
A廠商是DChome網路商店
B農民販售的產品是未經驗證的鳳梨
契約載明:不由B農民貼標,B農民出貨散裝鳳梨,配送至A廠商物流中心包裝貼標後出貨。
若於物流中心誤貼有機貼紙後出貨,即使貼紙標示上的生產者為B農民。
裁罰對象依契約判定違規行為人,應為貼標者A廠商。
【標示】涉及網路平台配送關係(由賣家直送)
例如:
A廠商是蝦子網路商城
B賣家販售的產品是未經驗證的鳳梨
契約載明:A廠商僅提供網購平台,由B賣家經營內容及產品販售頁面,並直接出貨給消費者。
若於出貨之未經驗證產品錯誤宣稱,或是產品販售頁面錯誤宣稱。
裁罰對象依契約判定違規行為人,應為B賣家。
【標示】涉及未經驗證改包裝
例如:
A量販店全潤發,向B業者進貨產銷履歷南瓜。
理貨時發現產銷履歷包裝破損,當下即換新包裝袋,並將貼紙由舊包裝撕下後重新張貼。
重新包裝當下,即失去產品驗證資格,是「未經驗證農產品」。
貼上產銷履歷標籤,涉及違反「未經驗證使用產銷履歷標章」。
裁罰對象為違規行為人,重新改包裝的A量販店。
【標示】散裝販售有機驗證農產品
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或有機同意文件影本。
其處罰對象應為販賣業者。
【品質】產品抽檢農藥殘留不合格
當農政單位或衛生單位抽檢農藥殘留不合格
標章農產品 (ex:有機、產銷、CAS)
因為農產品經營業者有責任確保產品符合衛生標準等品質規定。
即使有委製關係與契約,亦應負責管控代工品質。
若檢出品質不合格。
裁罰對象為包裝標示上的農產品經營業者。
農產品可追溯來源 (須舉證)
- 取得溯源資料 (ex:農產品進貨資料、發票、收據、出貨單、批號、日期、品項、數量、重量、業者名稱地址電話…等)
- 現場品項採樣照片 (ex:採樣產品分裝前後照、產品未開封照)
- 販售業者或生產業者訪談紀錄
- 承銷流程資料 (ex:LINE交易對話、手機截圖、email往來、ATM轉帳、金融票據)
- 其他可舉證至產品源頭生產者的資訊
裁罰對象為溯源調查的實際生產者。
農產品不可追溯來源
因受抽檢的業者未保留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來源文件
裁罰對象為受抽檢的業者
違規行為統計比例 (整理自106~113年農政主管機關訴願案)